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,稳定住建领域企业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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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新冠肺炎
疫情防控期间稳定住建领域企业
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
各县(区)住建局,黄果树规划建设管理局,各有关单位:
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,
按照《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全省复工复产期
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(疫
情防控期间指:我省宣布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直至解除为
止)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、加大服务力度,提出以下措施。
一、减轻企业资金压力
— 1 —将项目复工过程中因疫情防控产生的费用纳入项目安全
文明措施费范围,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项目,企业的安全文明
措施费用可暂缓或分批缴纳,待疫情防控期结束后 3 个月内一
次性进行补缴。将项目复工防疫成本计入工程价款,在疫情防
控期间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一段时间内,如遇建筑材料需求增
加,引起设备、材料价格大幅上涨,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实
际情况及市场因素,按《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
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》(黔建建字〔2019〕150
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
二、支持企业妥善处理工期延误
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、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
有关规定,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工期延误风险,因应对疫
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,应当合理顺延工期。
三、优化企业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
疫情防控期间,由市、县(区)两级审批的相关建筑业企业
资质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可在网上提交
申请,无需现场报送资料和现场核验证书。二级建造师注册事项,
实行全程网上申报、受理、审核及审批。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网上
通过后,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查询;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
产许可证审批事项网上通过后,可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
务平台查询。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、二级建造师
注册事项,由审批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、公
— 2 —告后,将证书扫描件电子版发送给申请人,所有纸质资质证书、
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可暂缓领取。房屋建筑和
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不核验资质证书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人员
证件原件,相关信息在相应平台系统核验。
四、优化建筑施工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办理
疫情防控期间,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(三类人员)
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现场集中考核和继续教育暂停,对有效
期截止日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0 日期间的“建筑施工企业
主要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
合格证书”、“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”实施网上顺延,其
有效期由系统统一自动顺延至 2020 年 8 月 30 日。对该部分特殊
延期证书,其特殊延期信息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
查询上人员证书查询栏显示。疫情防控期结束后,特殊延期证书
按后续通知要求申请正常延期,正常延期证书有效期在特殊延期
前证书原有效期基础上延续。
五、建设工程检测资质延期
检测机构资质业务包括现场核查暂停,对有效期截至日为
2020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0 日期间的贵州省检测机构资质网上顺
延,其有效期统一顺延至 2020 年 8 月 30 日。对该部分特殊延期
证书,其特殊延期信息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查
询,不再核发纸质证书。疫情防控期结束后,特殊延期证书按后
— 3 —续通知要求申请正常延期,正常延期证书有效期在特殊延期前证
书原有效期基础上延续。
六、开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“绿色通道”
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,实行工程建设“不见面审批”。
重点工程建设项目,由市、县(区)根据实际需要,建立项目报
建交流服务群,对企业进行全程“线上指导”。在疫情防控期间,
因医疗卫生、防疫管理、隔离观察、防控物资生产以及脱贫攻坚
等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,施工图审查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
查,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到位的情况下,采取告知
承诺制,可先行开工建设,并及时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部门,疫
情防控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。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位工程建设实
物工程量达到 25%以上,且施工现场员工返岗率达到春节前 60%
以上的,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给予支持。
七、强化企业和项目保障服务
一是强化企业包保服务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属
地党委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,全面梳理开(复)工项目,由各级
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班子成员对辖区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
业、开(复)项目进行包保,指导项目有序、分类、分批复工,
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开(复)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,帮助企业创
造条件有序开工复工。二是强化项目物资保障。各级住房城乡建
设主管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,积极协助企业解决疫情防控、生活
物资保障等方面的困难,为企业提供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、消毒
— 4 —水、口罩等必要防疫物资的购买渠道,帮助企业复工复产。同时
做好保障做好开(复)工项目的供电、供水、供气、生活垃圾处
置工作,特别是帮助企业拓宽购买商品混凝土、砌筑材料等上下
游产业链材料的渠道。
在疫情防控期间,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
一步强化安全生产“红线”意识,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,严
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各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强化行业管理
责任,切实抓好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,确保复工期间建筑施工
安全。一是要督促参建各方全面落实主体责任,认真开展复工前
的安全生产条件复查,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,强化施工安
全风险管控,确保所有项目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组织复
工。二是严密组织做好本地区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,指导企
业落实员工个人防护措施,督促各方主体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
任,真正做到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“双到位。
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,稳定住建领域企业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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