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,稳定住建领域企业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

搜狐焦点安顺站 2020-06-05 14:37:39
用手机看
扫描到手机,新闻随时看

扫一扫,用手机看文章
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

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,稳定住建领域企业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

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新冠肺炎

疫情防控期间稳定住建领域企业

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

各县(区)住建局,黄果树规划建设管理局,各有关单位:

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,

按照《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全省复工复产期

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(疫

情防控期间指:我省宣布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直至解除为

止)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、加大服务力度,提出以下措施。

一、减轻企业资金压力

— 1 —将项目复工过程中因疫情防控产生的费用纳入项目安全

文明措施费范围,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项目,企业的安全文明

措施费用可暂缓或分批缴纳,待疫情防控期结束后 3 个月内一

次性进行补缴。将项目复工防疫成本计入工程价款,在疫情防

控期间以及疫情防控解除后一段时间内,如遇建筑材料需求增

加,引起设备、材料价格大幅上涨,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实

际情况及市场因素,按《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

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》(黔建建字〔2019〕150

号)有关规定执行。

二、支持企业妥善处理工期延误

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、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

有关规定,妥善处理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工期延误风险,因应对疫

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,应当合理顺延工期。

三、优化企业相关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

疫情防控期间,由市、县(区)两级审批的相关建筑业企业

资质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可在网上提交

申请,无需现场报送资料和现场核验证书。二级建造师注册事项,

实行全程网上申报、受理、审核及审批。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网上

通过后,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查询;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

产许可证审批事项网上通过后,可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

务平台查询。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、二级建造师

注册事项,由审批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对审批结果进行公示、公

— 2 —告后,将证书扫描件电子版发送给申请人,所有纸质资质证书、

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可暂缓领取。房屋建筑和

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不核验资质证书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人员

证件原件,相关信息在相应平台系统核验。

四、优化建筑施工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办理

疫情防控期间,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(三类人员)

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现场集中考核和继续教育暂停,对有效

期截止日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0 日期间的“建筑施工企业

主要负责人、项目负责人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

合格证书”、“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”实施网上顺延,其

有效期由系统统一自动顺延至 2020 年 8 月 30 日。对该部分特殊

延期证书,其特殊延期信息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

查询上人员证书查询栏显示。疫情防控期结束后,特殊延期证书

按后续通知要求申请正常延期,正常延期证书有效期在特殊延期

前证书原有效期基础上延续。

五、建设工程检测资质延期

检测机构资质业务包括现场核查暂停,对有效期截至日为

2020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30 日期间的贵州省检测机构资质网上顺

延,其有效期统一顺延至 2020 年 8 月 30 日。对该部分特殊延期

证书,其特殊延期信息在贵州省建筑业监管和公共服务平台查

询,不再核发纸质证书。疫情防控期结束后,特殊延期证书按后

— 3 —续通知要求申请正常延期,正常延期证书有效期在特殊延期前证

书原有效期基础上延续。

六、开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“绿色通道”

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,实行工程建设“不见面审批”。

重点工程建设项目,由市、县(区)根据实际需要,建立项目报

建交流服务群,对企业进行全程“线上指导”。在疫情防控期间,

因医疗卫生、防疫管理、隔离观察、防控物资生产以及脱贫攻坚

等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,施工图审查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

查,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到位的情况下,采取告知

承诺制,可先行开工建设,并及时告知工程所在地建设部门,疫

情防控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。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位工程建设实

物工程量达到 25%以上,且施工现场员工返岗率达到春节前 60%

以上的,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给予支持。

七、强化企业和项目保障服务

一是强化企业包保服务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属

地党委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,全面梳理开(复)工项目,由各级

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班子成员对辖区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

业、开(复)项目进行包保,指导项目有序、分类、分批复工,

并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开(复)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,帮助企业创

造条件有序开工复工。二是强化项目物资保障。各级住房城乡建

设主管部门要主动靠前服务,积极协助企业解决疫情防控、生活

物资保障等方面的困难,为企业提供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、消毒

— 4 —水、口罩等必要防疫物资的购买渠道,帮助企业复工复产。同时

做好保障做好开(复)工项目的供电、供水、供气、生活垃圾处

置工作,特别是帮助企业拓宽购买商品混凝土、砌筑材料等上下

游产业链材料的渠道。

在疫情防控期间,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

一步强化安全生产“红线”意识,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,严

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各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强化行业管理

责任,切实抓好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,确保复工期间建筑施工

安全。一是要督促参建各方全面落实主体责任,认真开展复工前

的安全生产条件复查,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,强化施工安

全风险管控,确保所有项目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组织复

工。二是严密组织做好本地区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,指导企

业落实员工个人防护措施,督促各方主体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

任,真正做到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“双到位。

全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,稳定住建领域企业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

声明: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,除焦点官方账号外,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,不代表焦点立场。